为什么欧洲古代一些贵族和君主,有私生子存在还是要宣布绝嗣呢?

著名的英国君主亨利八世,一生迎娶了6位妻子,而且还有大量的情人,他拥有很多的私生子,但最终亨利八世宣布“绝嗣”,王位断绝继承法统,都铎王朝从此终结,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历史上拉开序幕。

按照东方传统来说,虽然立嫡立长优先,但是妾室所生的孩子并非没有机会没有资格继承皇位,那么,欧洲古代王室贵族即便是有很多私生子,还是宣布“绝嗣”呢?

欧洲特殊的王位继承制度

因为“玫瑰战争”与中世纪欧洲“黑死病”的影响,欧洲各国王室几乎断绝,而后来兴起的王室主要是出身高贵的新贵族,为了巩固统治,欧洲各国开始非常重视血统与出身。

当时,即便身为王后,如果出身微寒,生下的子女也不一定有机会成为继承人,甚至很多出身不是很高的王后最终下场悲惨。

欧洲君主制受到宗教的压制

东方的君主制几乎是绝对的,然而在古代的西方,君主的权力是相对的尤其是相对于教廷、教会而言。宗教权力与地位凌驾于王室之上。

欧洲王室奉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这对于维持王室血统的确非常有效,然而对于很多生育能力不强的王室来说就很尴尬了。因为私生子被视作极端低贱,根本没有继承王位的可能。

欧洲人对于女性的继承权并不反对排斥,女性拥有不低于男性的平等继承权,然而对于私生子等对极度排斥。

如今的欧洲仍旧保留着很多王室,英国、丹麦、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西班牙等国仍旧保留着王室,而女性君主屡见不鲜。如果“绝嗣”,那么王位就由王室远支继承。

为什么欧洲古代一些贵族和君主,有私生子存在还是要宣布绝嗣呢?

观察欧洲历史和我们中国有一点很不一样:中国历次改朝换代是后一个王朝推翻前一个王朝,两个王朝之间并没什么亲缘关系(隋唐两朝是表亲是例外),而欧洲从来没有一个王朝以暴力手段推翻另一个王朝的事例,所有改朝换代无一例外是由于前一个王朝绝嗣,然后父系血脉断绝后由母系表亲继位,所以欧洲的皇室和贵族如果从母系血缘追溯全是一个祖宗。

这在中国人看来多么不可思议:每代皇帝都是三宫六院三千佳丽,就算皇帝自己有隐疾,难不成他那么多兄弟也繁衍不出一个男丁吗?可在欧洲即使身为一国之君也不能拥有多位妻子,所以贵族和君主的子嗣并不多,说不定后代子孙中那一辈患有隐疾,然后整个家族就此断绝。事实上欧洲包括君主在内都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度根源于欧洲的基督教信仰,现在有些赶时髦的年轻人也学着西方人去教堂举办婚礼,可很多人就是赶时髦图新鲜,其实欧洲人这样做的原因是让夫妻双方在上帝面前宣誓那段我们熟悉的经典对白。在中世纪的欧洲君主专制并不强大,整个中世纪历史就是君权和神权对抗的历史,君主和世俗贵族奉行一夫一妻制正是君权对神权妥协的象征。

话又说回来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虽然欧洲的君主、贵族不能纳妾,但他们却爱找情妇,于是欧洲历史上就出现了一大堆私生子,那问题就来了就算王后没有生育子女,为什么不可以让私生子继位,而要宣布绝嗣呢?个人以为这主要是欧洲的封建制度导致的:欧洲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等级森严的制度——一方面君权天然受到神权和贵族的压制,而无法像东方国家那样无限扩张;另一方面底层人民注定要受各级贵族的统治,所有晋升通道都被堵死。而私生子被基督教视为是卑贱的,因为他们是其父违背了在上帝面前许下的婚姻誓言而诞生的,如果允许一名私生子名正言顺继承祖先的爵位和财富将对神权和封建制度来一个釜底抽薪。这是教会和各级贵族领主无法接受的,所以整个中世纪私生子一直备受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督教文明圈中相对而言中央集权比较强化的俄国东正教统治地区与西欧略有不同:在俄国私生子是可以继承祖先的爵位和财富的,但前提是老贵族生前立有允许自己的私生子继承爵位和财富的遗嘱并提请沙皇审批同意,这是因为相比西欧的封建制俄国的皇权是具有压倒性优势的。

为什么欧洲古代一些贵族和君主,有私生子存在还是要宣布绝嗣呢?

答|艾栗斯

一、私生子大量存在且“不是任何人的儿子”

中国古时“妻妾成群”,帝王家坐拥后宫三千佳丽,“硕果累累”,虽然嫡长子尊贵,但小妾生的儿子继承君位者也大有人在。

而受婚姻制度和宗教关系影响,中世纪的欧洲私生子这个群体的人数不容小觑,并且地位大大不同。(曾被误以为是私生子的雪诺)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源自于西方的天主教,传统的天主教对于婚姻相当苛刻,不但恪守一夫一妻,而且禁止离婚。

但是这样的制度旨在维护封建贵族血统纯正,对“忠贞”的约束力并不大,虽然只能有一位合法妻子,但除此之外还会有很多情人,由此也遗留下了许多私生子。

中世纪私生子大量存在,在英格兰的普通法里私生子名为nulius filius,意为“不是任何人的儿子”;12世纪法学家格兰维尔曾说过“任何私生子或不是生于合法婚姻的孩子都没有继承权,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转为嫡出。”

二、保持血统的双刃剑

这就决定了私生子属于社会边缘的地位,在神权和血统论的贵族阶层中,一出生就丧失了进入权力角斗场的入场券。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一生共育有二十四名子女,但其中二十二人都是永无继承权的私生子,只有一个婚生的儿子威廉和女儿玛蒂尔达是合法继承人。结果威廉一死,家里连个男性继承人都没有了。即使子女山穷水尽,父母的头衔和财产对于私生子来说也是望尘莫及。从嫡长子的利益以及交接的稳定性来说,欧洲“一夫一妻”的婚姻与由此而来的继承制确实要比中国古代的王位继承稳定,并且它也真的保持了贵族的纯正,但也给繁育力不那么强的某些王室埋下隐患。

1152年,法王路易七世就以无法诞下男性继承人为由,向教廷起诉要求跟自己的妻子埃莉诺离婚;英格兰的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都是因为没有子嗣而被迫终结。

为什么欧洲古代一些贵族和君主,有私生子存在还是要宣布绝嗣呢?

曾获过6次艾美奖和3次金球奖提名的美剧《都铎王朝》放映时,时代周刊曾经评论说:“如果16世纪有八卦小报,亨利八世一定是每期的封面人物。”这是因为,亨利八世所在的都铎王朝后期是一个狗血与八卦齐飞、乱伦与砍头并举的年代,而国王本人一辈子都在为生儿子而努力。

作为一个一生都在为继承人问题而烦恼的国王,亨利八世娶了6任妻子,发展了数不清的情人,生了无数的私生子,但最后还是“绝嗣断统”——王位不得不沦落到血缘遥远的表亲手中,导致都铎王朝被斯图亚特王朝取代。

为什么他有私生子存在还是要宣布绝嗣?

这是由当时的王位继承制度决定的。

早在中世纪的欧洲,贵族中盛行的是“长子继承制”,即土地财产等不动产不可分割,由长子继承;而其他现金、珠宝等动产可分割继承。虽然也有重男倾向, 但对女性不完全排斥。当时的王位继承也基本遵循这一原则。

但是到了都铎王朝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玫瑰战争”和“黑死病”使英格兰古老的贵族家庭大都断嗣或消失,而建立都铎王朝并占据高位的都是一些新兴贵族,他们为巩固统治地位和炫耀身份而热衷于追溯家世,希望证明自己血缘纯正,出身高贵。

所以,在当时的风气下,家世不够显赫,血统不够高贵的人,特别是私生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国王的妻子家世不够高贵,她生下来的孩子也不一定有继承权。

好莱坞电影《另一个博林家的女孩》说的就是亨利八世时期,安妮·博林当上王后之后,为了避免步前王后凯瑟琳的后尘,流产后处心积虑要生下儿子,最后却以通奸罪被亨利八世砍头的故事。

安妮·博林成为王后以后,前王后凯瑟琳生的玛丽公主居然被宣布为私生女,没有继承权。王位几经波折落入玛丽公主手里后,作为报复,安妮·博林生的伊丽莎白公主又被宣布为私生女,取消王位继承权。

亨利八世临去世前,为了避免王权旁落,他处心积虑地留下遗嘱,保证王位能落在自己三个孩子身上:

在他死后,由爱德华和他的后代继位;如果爱德华没有后代,爱德华死后由玛丽和她的后代继位;如果玛丽没有后代,玛丽死后由伊丽莎白和她的后代继位。

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如此严密的安排,都铎王朝还是终结了——三位继承人都无后代,王位只能传给亨利八世的姐姐玛格丽特与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的后代。

在亨利八世之后,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了一个《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了王位继承的原则:王位世代相袭,儿子优先于女儿,而女儿又优先于侄子或者侄女。如果国王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就会出现女王。

在整个中世纪,继承问题始终是引发战争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欧洲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四次重大的王位继承战争,英国王位继承战争(1689-1691);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波兰王位继承战争(1733-1738);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每一次都是旷日持久,争夺惨烈。其中由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二世绝嗣引发的继承权争夺战,使版图巨大的西班牙帝国惨遭分割。

到了现在,欧洲的王室大多是虚君制,王位继承法也历经多次修改。201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修改后的英国王位继承法,规定英国君王的子女将享有平等的王位继承权,但不溯既往。这表示英国未来究竟还会不会出现女王,取决于威廉王子与凯特生的第一个孩子是不是女儿——结果,囧囧哒乔治小王子出生了……

  参考文献:

  1. 王跃生《中世纪中西财产继承的差异对人口发展的影响》

  2. 苏昕《论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中英法对抗之原因》

  3. 艾琳·斯普林《法律、地产和家庭:1300 - 1800 年的英国贵族继承》

为什么欧洲古代一些贵族和君主,有私生子存在还是要宣布绝嗣呢?

因为他们世俗的君权被宗教的神权激烈压制。欧洲的世俗君权和东方的同行们比起来,在权力方面就是一个笑话。在东方,君主和贵族不存在私生子这个说法,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实际上,是基督教的兴起,才引入了“私生子”这个在欧洲政治格局中原本并不存在的概念。

在欧洲文明早期、基督教确立之前,罗马帝国的时候,传承并不完全看血缘,别说私生子,就是侄子、外甥、养子,这些有血缘没血缘的,都可以作为皇帝的嗣子,并不影响王朝的传承。

影响嗣传与否的第一要素是:实力!

比如帝国的第一个王朝,克劳狄王朝,屋大维是凯撒的外甥女之子(甥外孙),又被收为养子(拔高了一辈和母亲变成了表姐弟关系,有点乱),照样拥有继承权。

再比如,罗马帝国最巅峰时期的安敦尼王朝(96-192年),总共六位皇帝,除了末帝康拉德是奥勒留的儿子有血缘关系外,其他五帝,涅尔瓦、图拉真、哈德良、安敦尼、奥勒留,这些帝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五贤帝,都是养子养父关系。

说的再详细一点,图拉真和涅尔瓦无血缘,哈德良是图拉真表侄,安敦尼是哈德良妻子的外甥,奥勒留和安敦尼无血缘,但是,王朝的皇帝没有绝嗣,这些养子被公认为是皇帝的嗣子,王朝继续。

这些皇帝没有儿子?有,还多的很!

那为什么不传给自己的儿子?因为实力,从涅尔瓦开始,皇帝就意识到,帝位的稳定离不开军队的支持。

罗马帝国没有超过一百年的王朝!

每次王朝更替,政局频繁动乱,战争、杀戮、灾荒、入侵接踵而至。

所以,不管西方人把罗马文明吹的多么天花乱坠,他们顶层的政治制度设计是有很大毛病的!

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蛮族南下。

这些蛮族是以部落为单位南下的,而部落的特点就是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的!

对于这些部落而言,没有血缘的传承,就是王朝的灭亡。

所以血缘关系在欧洲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下一任王必须是上一任王的血脉,否则就是改朝换代。

但是在早期,私生子这一概念还是很淡薄的。

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些部落的婚姻制度不是一夫一妻制。国王(酋长)是权力和财富的最大拥有者,他可以公开半公开地占有多名妻子。

比如法国的第一王朝,墨洛温王朝。

511年克洛维一世死后,第一次四分王国,四个儿子并不是来自同一位母亲(克洛维的合法妻子是勃艮第公主克洛蒂达尔)。

561年克洛泰尔一世死后,第二次四分王国,同样的情景再次出现。

612年,提奥德里克二世去世,他的祖母,著名的布伦尼希尔德将他的非婚生儿子(名副其实的私生子)扶上了王位!

基督教兴起之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中世纪很长一段时间,教会控制的神权高于世俗的君权。

婚姻正是宗教很厉害的抓手之一。

通过控制欧洲各国君主和贵族的婚姻,宗教最大限度地影响了各国的政治!

一夫一妻制,只有得到上帝祝福、被教会认可的婚姻所产生的子嗣才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私生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话说,万一国王任性、荷尔蒙爆发,到处都是私生子(这种情况很常见),难道他忍心眼看着自己的儿子女儿们饱受歧视得不到尊重?

又或者,万一教会赐福的婚姻没有给王室带来子嗣,怎么办?难道国王甘心眼看着王朝覆灭?

这就是矛盾,有矛盾必有斗争,有斗争必有妥协,有妥协就会给教会带来利益!

举个例子。

1193年,法国卡佩王朝的腓力二世迎娶丹麦的英格堡公主,但是菲力任性,洞房花烛夜第二天就宣布废除婚约,将英格堡逐出王宫,并在几年后娶了新王后。

教廷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插手法国政治的绝好机会,英诺森三世宣布新的婚姻不合法,并对腓力二世实行“绝罚”,逼迫法王迎回英格堡。

双方一直对峙了十几年,直到法国新王后病死。

为了不使自己的两子一女沦为私生子,腓力二世最后选择妥协,迎回英格堡,承认她的王后地位。

教廷得到了法王的大笔贡金,法国主教的任命权,同时也确认腓力二世的子嗣为合法婚生子女。

双方皆大欢喜。

可怜的英格堡公主莫名其妙地在宫外流离、软禁十几年,就不是这些人所要考虑的了!

当然,也有双方没控制好,玩脱的时候。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英国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这哥们的心思其实很简单,就是要一个合法的男性继承人!

为了要一个合法的儿子,他不惜宣布英国脱离教廷,并疯狂结婚六次。

虽然他早早就有了一个半公开的儿子,但这个儿子并不是婚生,而是“私生子”,没有继承权。

他先封他的私生子亨利.菲茨罗伊为诺丁汉伯爵,一个小时后又封里士满公爵和萨默塞特公爵,(双公爵在历史上很少见),并赏给他无数的高官厚禄。

但他从来没有想过,也终究无胆将这个儿子扶正,给他继承权!

因为他知道,那样的话,结果笃定是极其危险没有好结果的,会遭到所有人的围猎,不分天主教还是新教。

另外,说一句题外话,虽然私生子是教会压制君主和贵族们的产物,讽刺的是,这些私生子大多数的归宿竟然还是教会。

教士或者主教,地位看上去很美也很高贵,是教会能拿得出手的为数不多的交换品!

上文提到的那个法王腓力二世的一个私生子,就担任了图尔主教。

还是那句话,一切都是为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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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欧洲古代一些贵族和君主,有私生子存在还是要宣布绝嗣呢?

1.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欧洲由于天主教,基督教的原因只能娶一个老婆,虽然可以有很多情妇,情妇也会生孩子,但私生子没有继承权。即使是明媒正娶的老婆,如果身份不够高贵,生的孩子也是没有继承权的,只有极少数的例外。特别是中世纪,要搞特殊?宗教制裁所会制裁的。那时候教会是很🐮的。

2.、领地统治阶级的竞争。欧洲不是君主集权,“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是中世纪欧洲封建主等级制度的特点,而欧洲封建主等级制度的形成与法兰克王国的宫相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存在着密切关系。采邑改革,实行有条件的土地分封,建立了封主与附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而形成欧洲的封建主等级制度。不是领主说的都是对的,领主没有绝对的权力。在继承权上,除了儿子,哪怕外甥外甥女都可以继承的。有竞争,不把私生子踩死,我如何上位?所以私生子会引起极大反对。

符合“情妇所生”并“继承爵位”这两个条件的,就我所知有三位,应该也是最有名的三位。不是处于领地危亡时期,就是时代变革之时。

1,征服者威廉曾以私生子身份继承了诺曼底公爵的头衔,后面成了英王。

2,伊丽莎白一世从官方角度来说也是个私生子,《第二次继承法案》推出之后英格兰教会和天主教教会都承认了她的私生子身份,因为她母亲算是小三上位,然后加冕王后。也就是当小三时生的她,之后再当上王后的。

3,葡萄牙国王若昂一世是佩德罗一世的私生子。他之所以能被国会承认是为了避免当时空位无主的葡萄牙被卡斯蒂亚吞并。也就是没有竞争者,国家统治阶级需要他抗雷,不会太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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