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男性朋友借钱被侵犯,期间未反抗,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这种情况还真不好定性。因性侵犯是日常用语,并非法律用语,而强奸罪既是日常用语,又是法律用语。可以这么讲,性侵犯的范围大于强奸罪。性侵犯包括男性侵犯男性,男性侵犯女性,女性侵犯男性,女性侵犯女性。而强奸罪的概念只是指男性对女性的侵犯。也就是说强奸罪只是性侵犯中的一种而已。当然,强奸罪也是性侵犯里面最严重的一种。

强奸罪大家知道,就是违背女性的意愿,而采取暴力、威胁、伤害和其它手段,强迫与对方发生的性关系,定性为强奸罪。

搞清楚了性侵犯和强奸罪的本质和特征,那么就来分析一下上面的题问。

女性向男性朋友借钱被侵犯,这事跟强奸罪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一个要借一个愿借,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男性朋友性侵犯女性,并未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也没有进行伤害,更没有通过下迷魂药和听话水之类的方式。倘若女性不愿意被性侵,她完全可以进行呼救和反抗,事后也可以报警。如果这些措施都没有,充分说明女性默许了男性朋友的性行为,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不过有一点可以断定,男性朋友借给女性的钱基本上要不回来了,逼急了大不了女性让男性朋友再侵犯几次,这事就扯平了。

女子向男性朋友借钱被侵犯,期间未反抗,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是否构成强奸?决定权在女子这边了。女子说,我只是借钱,又没同意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了。女子要是说,我借钱时,男性朋友想发生关系,我同意了,这就不构成强奸了。

女的不告,这事就不说了。女的要告,就指定是强奸。一方面,女的告,就说明女的不同意,同意的话谁会去告?女的不同意,违背女的意愿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另一方面,从问题描述来看,女子向男性朋友借钱时被侵犯,这个侵犯说明是违背女子意愿的,若两厢情愿,男欢女爱,那就不叫侵犯了。既然是侵犯,就是强奸了。

男性朋友这是乘人之危了,觉得女子来借钱了,就趁机侵犯,以为女子未反抗就不构成犯罪吗?这样的情况,男的以借钱为条件要挟,违背了女子意愿发生关系,也是构成强奸的。

男的最后是,借出的钱打水漂,侵犯了女的,女的还会还吗?不但钱没了,还得因强奸罪判刑坐牢,要是女的提出民事赔偿,借出的钱不够赔的话,男的还得再出钱赔偿。

谁也别怪,怪就怪男的没有管住自己的裤腰带,掉进了女子下半身的陷阱里,这是咎由自取。大家说,男的会不会为自己的行为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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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男性朋友借钱被侵犯,期间未反抗,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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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男性朋友借钱被侵犯,期间未反抗,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主要还是看女的往哪边倒了,男的趁人之危,女的被侵犯,女的就要做选择题,主动权在女的手上,是否强奸,就是她的一句话了。

女子向男性朋友借钱被侵犯,期间未反抗,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如果她报警了就算强奸罪,如果她借到钱了没报警就不算。如果男的聪明一点,和对方说好了就没什么事,如果又没满足对方的需求,又想打别人主意,别人报警了肯定就算。她需要的你给她,你需要的她给你,一起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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