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能撞死人,没听说电动车撞死人,到底谁的危害大?
危害最大的是·「不遵守交规的人」
- 电动车的话题近期被许多“有心人士”与无良自媒体过度解读,分类管理被曲解为「限制·禁行」,加装踏板被曲解为不切合实际,甚至引申到两轮电车与汽车哪个危害大,然而这是都是错误的解读。
话题:新国标电动车存在【限制·禁行】的说法吗?——标准答案为从来没有,电动车仍然分为三类,在具备相关驾驶资格的前提下可以正常使用并且各行其道;就看愿不愿意接受交通法规的管理了,从三种车型的区别即可解析电动车与汽车谁的潜在安全隐患更大的问题。
踏板_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早是什么样子的呢?年轻一些的用户可能是没有印象的,在21世纪初开始普及的电动两轮车都是带踏板的,车辆有自行车的特征,是类似于“弯梁车”的助力自行车。此类车辆的速度高于普遍自行车,而且保留了辅助骑行功能,可以在车辆亏电后正常骑行通勤,在初期是很受欢迎的。
重点:电驱动自行车早期并没有严格的管理,但是摩托车却始终按照机动车(汽车标准)管理。于是一些不良企业就动了歪脑筋,将电动车的电机功率逐渐加大,车辆的外观特征也越来越像摩托车;这些车如果能在遵守交规的前提下正常使用,规则自然也会相对宽容,毕竟使用此类车辆的用户多为低收入群体,但奈何这些用户普遍不遵守交通法规,结果则不得不严管。
轻便电摩_新国标- 如果不想使用普通的脚踏板式电动自行车,轻便电摩绝对可以正常使用。
具备踏板摩托车特征的电动摩托车,也就是现阶段处于过渡期的所谓“超标车”——没有被禁行与限制使用,只要选购的车辆在车型目录中,那么投保交强险、缴纳购置税后即可登记上牌。说白了就是把超标车定义为轻便摩托车,时速不超过50km都是可以正常在机动车道骑行的。
为什么有人将「规则管理」曲解为“禁用·限行”呢?如果真的是没了解新规的内容则尚可理解,但有些明明知道这项规定却仍然造谣生事的人,这些人往往就是那些善于“逆行·占道·超速·闯红灯”的骑行者,说白了就是怕上牌后要接受管理,怕被监控设备记录违章被并处罚的害群之马。交通法规是每个参与交通的人都应该遵守的,不想遵守规则就不会有任何路权,因为行走违章同样要接受处罚。
普通电摩_一直存在- engine_引擎·发动机涵盖诸多类型:电动机、内燃机、外燃机等等机型都可以驱动汽摩,所以摩托车一直都有电驱动选项。
机动车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不存在“新旧规则”,时速超过50km即可定义为摩托车,其潜在的风险指数只会比汽车更高;因为摩托车真的是“肉包铁”,没有被动安全保护结构则失控碰撞产生的结果往往更严重,这是作为摩友才有资格给出的客观评价,那么电摩应该接受管理吗?
说明:具备摩托车标准的电驱车辆均应按照机动车标准管理与使用,曾经的宽松是一种试探,但结果非常不理想。其实这就是一道考题: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在没有管理的阶段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电摩标准车辆)真的是肆意妄为,骑行时自认为是摩托车、肇事后以非机动车装成弱势,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谓十分恶劣。
这就是没有规则约束时人性恶的一面的充分暴露;那么在面对再不管理即难以控制的道路交通安全,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于机动车与行人都是不安定的因素。所以才会有了今天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以及仍然可以使用但需要遵照机动车标准办理的“电驱摩托车”——没有规则不允许使用,不愿意接受管理是主观因素,不要以主观否定客观的事实存在。
总结:没有哪种交通工具本身危险,危险系数高的是使用车辆的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驾驶汽车也会很危险,遵守交规不论走路、汽车还是开车都会很安全。这就像“刀与人”的关系,菜刀没有风险,好人拿着它能做出美味的菜肴,只有坏人拿着它才有可能危害到他人;所以电动车分为三类只是为了让人们学会做遵守交规的好人,对不对呢?——扪心自问一个问题吧,自己骑行电动车的时候有多少违章经历,开车时敢不敢违章,电摩按机动车管理后还敢不敢违章,对于道路安全是不是坏事。
编辑: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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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能撞死人,没听说电动车撞死人,到底谁的危害大?
菜刀可以砍伤人,但没听说擀面杖可以打死人的,那么是不是可以断定菜刀的危害性更大,必须封杀菜刀呢?答案是否定的!其实相比擀面杖,菜刀给我妈生活带来的便利性要更多,关键在使用者。同理,汽车虽然撞击力比电动车大,但是汽车带给我们的生活便利性明显高于电动车。
比如,汽车可以遮风挡雨,可以在事故中很好的保护乘客人身安全,而电动自行车属于肉包皮的交通工具,不能起到遮风挡雨的功效,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和乘客更无法起到一点保护作用。
比如,汽车可以带着我们去很远很远的地方,是自驾游的首选交通工具,而电动自行车只能是市区短途代步之用。但遇有交通拥堵的情况,电动自行车就拥有汽车所不具备的便利性了。
比如,汽车带有制冷制热模式,在炎热的夏季和寒冷的冬天,可以给乘客提供舒适的乘坐环境。汽车因为有着厚厚的铁皮保护,可以避免长时间骑电动自行车出现的关节受凉等病症。
总之,我们不能单纯以汽车撞击力更大而抵制他,也不能因为电动自行车危害小而无节制的开放使用,最理想的交通环境是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各种交通工具共同服务我们的生产生活,各自发挥自己所擅长的功能。
汽车能撞死人,没听说电动车撞死人,到底谁的危害大?
都是代步工具,凡是能上路行驶的都有危险,有危险就要禁止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相违背的,动不动就禁止这个禁止那个,只能说明一点,理念落后了。
汽车能撞死人,没听说电动车撞死人,到底谁的危害大?
汽车和电动车谁的危害大?
这不是车的问题,是人,是骑车和开车的人。
首先开汽车的人,这些人经过学习交通法规,驾驶技术,经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
电动车就不行了,人人都会骑,不用考驾照,也不用学交通法规。这样造成大部分骑电动车的人不懂交通法规,闯红灯,逆行,特别是道路堵车时,在人行道上骑行,十字路口斑马线上停车。
不能说骑电动车造成的社会危害大,主要是个别素质低下和不懂交通法规的人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秲序。
汽车能撞死人,没听说电动车撞死人,到底谁的危害大?
不知道能否分别公布一下汽车与电瓶车的单车年度死亡率?看看谁的危害更大。
汽车能撞死人,没听说电动车撞死人,到底谁的危害大?
从撞死人的角度说,汽车危害大,但是汽车的作用更大,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汽车我们的生活是什么样的。撞死人的根本原因不是汽车本身,而是有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所有的人都遵守交通法规,根本就不可能撞死人,甚至连交通事故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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