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研究生嫖娼是否应该被开除?

嫖娼并没有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件,即便被警察抓了,也是拘留+罚款。

研究生嫖娼,确实丢了学校/单位的脸,但给他们一个警告处分,或者行政处分,再罚点钱就行了,没必要开除。

俗话说得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要给犯错误的同志机会,允许他们改过自新。毛主席都说了,有错误不可怕,改过就是好同志。就连伪满洲国战犯、末代皇帝溥仪,国民党战犯杜聿明、廖耀湘,大特务沈醉,日本战犯藤田茂、铃木启久等等我们都给他们机会,改过自新,让他们变成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让他们变成中日和平友好的使者,何况几名研究生呢?他们就嫖个娼而已,并没有犯下杀人放火,走私贩毒,卖国求荣,抢劫强奸……恶性罪行,给他们个机会,让他们改过自新是可以的。如果他们屡教不改,不可救药,那时候再开除也算是做到仁至义尽了。

三名研究生嫖娼是否应该被开除?

不应该开除,因为他们都是年轻人,犯了点错误,要给他们改正的机会,更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因为他们都是高学历人才,要正确的引导他们,如何用他们学到的知识,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这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

三名研究生嫖娼是否应该被开除?

不应该开除,校纪处分一下算了。

三名研究生嫖娼是否应该被开除?

导师带的吧,有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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