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设有两江总督,初期管辖区域为江南省、江西省两个省,故称两江总督;后管辖区域为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含今日之上海市)三个省。一、总督,正式名称为“总督xx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事务”,督抚同城时有的“兼理巡抚”,江河事务繁重地域有的“兼理操江、河道事务”,直隶、两江总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