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嫂替兄复仇,背负两条人命,为何能在宋朝得到宽大处理?
先说一下,《水浒传》虽然是一部以北宋末年为背景的小说,但是所反应的社会现实却是元末明初的中国。所以拿宋朝的法律去套这个“案例”结果肯定是失之毫厘,谬之千里。而且按照书中所讲,之所以武松能够被轻判的原因就是在于武松的精明和计划的周密,以至于官府不得不从宽处理。
关于草莽英雄,我们今天的概念基本都是金庸给设定的,大多是莽撞之人,类似于郭靖那种憨直朴实,头脑简单的存在,但是却能通过各种“幸运”而成为“大侠”。这种人设在中国古代的小说中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中国古代传统意义上的“大侠”都是很真实的,也就是说这些“大侠”都智勇双全的角色。武松也不例外,虽然年轻,但是却有着丰富的人生经验,因此是“精细的人” ,无论在战场上还是江湖世界中,都善于观察环境,评估对手,使用策略,所以能在凶险的环境中脱颖而出,“江湖上多闻他名字”。
从小说中的描写,武松越是处境凶险,就越冷静、越有条不紊。一旦行动就是“人狠话不多”,所有第一次听关于武松的传说的看官听众,都只是让武松牵一步一步的牵顺着情节着走。而且他在办事的时候,总是很有仪式感而且十分“数字化”,比如该杀哪几人,在什么地方杀、用什么方式杀;动手之前要喝多少酒或者是三四百斤石墩要抛多高……
至于“杀嫂”、“狮子楼”的处理也是一样。武松在决定动手之前,已经侦察了一遍,可以说他已经把案子给破了。但是作为他和西门庆共同的“朋友”,阳谷县知县只能在此和稀泥。所以武松就不再强迫知县“秉公执法”。之后趁着西门庆、潘金莲、王婆自以为高枕无忧的时候,便设局约来四邻作证,逼出潘、王二人的口供之后杀了潘金莲,之后又去狮子楼高调斗杀西门庆。随后在押着首犯王婆和四邻认证,再去县衙。此时的知县如果继续偏袒西门庆那就是自己没事找事,而且发现武松办事地道,一点不拖累自己。所以也就从宽上报,将武松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的“谋杀”改为“防卫过当”的“斗杀”。
顺便说一句,潘金莲得到今日很多女权主义者的同情,理由就是因为武松杀死他的她方法太不好, “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胳察一刀便割下那妇人头来,血流满地”——这样的下场确实悲惨。但潘金莲真是个浑浑噩噩之人,和她共命的西门庆也是如此,都是空长了一副美人皮囊。这对野鸳鸯似乎完全没看出来他们两个只是被王婆这个“厚黑教母”用来她作为敲诈赚钱的“韭菜”。
其实,西门庆想和潘金莲做长久夫妻完全可以把王婆抛开,因为潘金莲和西门庆私通,按照当时的法律,她和武大的婚姻就已经不存在了。而西门庆自己去给武大息事宁人,再花破点财,就可“抱得美人归”,把潘金莲娶回去做小。这基本上不会招致武松的报复。因为武松很明白潘金莲不是安分之人,和他哥哥武大确实也不合适,所以在出差前对武大的反复暗示了这一点。只要西门庆赔钱道歉,潘金莲被休改嫁,武大认栽,武松也不会再有别的话——但是,这么做所有的人都有好处,只有一个人会彻底完蛋,那就是王婆。而王婆也发现了这一点,于是才拿武松恐吓并西门庆和潘金莲,并教唆谋杀武大,而且最恶毒最心机的是,王婆强调了砒霜从西门庆的药铺里拿……这下子就把西门庆和潘金莲就由刑期一两年的通奸罪成了要偿命的谋杀罪。而且,投毒是最恶劣的谋杀,量刑从来都是从重处罚。而真要是出了问题,西门庆会被斩、潘金莲也会被剐,但王婆可能什么事都没有——毕竟她没有亲手杀人而且“教唆”这个罪名也是可大可小。幸亏是武松的精明计划才让王婆得到了惩罚,而让潘金莲死个痛快,也算是他对潘金莲一片深情的最好回报。
武松杀嫂替兄复仇,背负两条人命,为何能在宋朝得到宽大处理?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主要原因三个。
第一,现实利益因素
西门庆自己是个商人,只要他活着就可以四面活动。
比如杀了武大郎以后,西门庆四面行贿,导致武松的控诉没有进展。
但是,西门庆此时已经被杀,他家里又没有其他男人可以顶的上,连官府都只是让他的老婆来参加案件的审理工作。
可见,西门庆家已经没有活动能力,顶多还有些钱。
但西门庆既然已经死了,又是因为仇视而死,他的老婆和亲戚未必愿意为了他的官司花钱,还不如留着自己用。
况且,当年女人本来也缺乏社交能力,只能放过对武松的重罚。
相反,武松和武大郎多少有些积蓄,吃了官司肯定会四面打点,获得较轻的判决。
第二,官官相护因素
武松好歹是体制内,是县刑警大队长,在县城也是个不小的人物。
正常来说,县城从县令到小吏,和武松都是比较熟悉的。
既然都是熟人,又都是体制内,何必下手这么狠呢?
兔死狐悲,小团体内必然都是互相照顾的。
第三,舆论因素
在宋代,严格礼教已经形成。
大家注意,即便武松杀死2人罪名成立,最重也不过是个斩首而已。
但教唆潘金莲行淫加上谋杀亲夫的王婆,却是凌迟,比武松要重得多。
在当时的老百姓看来,通奸本来就是该死的罪,更别说还谋杀亲夫。
武松杀死奸夫淫妇为兄弟报仇,在老百姓看来完全无罪,反而应该鼓励。
在这种社会舆论下,县令也不愿意重判武松,违背民意。
武松杀嫂替兄复仇,背负两条人命,为何能在宋朝得到宽大处理?
我觉得《水浒传》中的很多断案,判决过程更符合“海洋法系”的特征,法官(知县,孔目)的权力很大,随意性很强,根据个人好恶和经验判决,而并不是严格按照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死条文去执行。宋江坐楼杀惜后跑路,只因本人一直乐善好施,在群众中口碑好,后来又没了苦主,回来后也只判了个刺配江州。杨志在东京闹市街头杀了牛二,可是大陪审团(围观群众)中的许多人认为是为民除害,最后也只是判了一个刺配大名府。
武松杀人的这个案子也符合这个特征,西门庆,潘金莲已被定性为奸夫淫妇,王婆这个老猪狗就是一个挣昧心钱的皮条客,而且三人合谋毒死了武大郎,他们本就应该天诛地灭。武松亲手把奸夫淫妇杀了,把王婆绑了送到县衙,而且人证物证具在,还有画了押的口供,做得太妥帖了,按说不但不应该受到惩罚,还应该奖励才对。况且武松几个月前刚刚为民除了一害——打死了景阳冈上那只大虫,随手还把一千贯赏钱分给了一众猎户,这人做事太讲究了,就是一个德高望重的模范公仆的作风。
现在两边已经没了苦主,(潘金莲自不必说,西门大官人家好像也没人,特别是男丁出头)知县心里也觉得对武松理亏——刚开始收了西门庆的银子,对武松的正当诉求没有理睬。
其实他心里也犯嘀咕,真要把武松判了死刑,阳谷县的大牢能关得住这尊大神吗?想到这儿他脖子后面得直冒凉气。不如现在顺坡下驴做个好人,把武松从轻发落。恰好又碰到府尹陈文昭是一正直忠义之士,不但没有难为武松,还自掏腰包去东京为其能得到从轻处理活动。武松在阳谷县犯下两条人命而最终只被判刺配孟州,一是因为当时的王法并不能得到严格执行,人治的因素很大,另外一个则是天理昭彰,加上他平时积攒的人品瞬间大爆发——做个好人很重要啊!
武松杀嫂替兄复仇,背负两条人命,为何能在宋朝得到宽大处理?
一来:长兄如父,替父报仇,自然是孝道
二来:武松是自己人,原本有西门庆使银子,但西门庆死了,官府还是向着自己人。
三来:武松在被人尊为打虎英雄,官府也要注意舆论
武松杀嫂替兄复仇,背负两条人命,为何能在宋朝得到宽大处理?
从轻处理的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宋朝的法制并不像如今这么健全,是有漏洞可钻的。第二,古今中外,历莫能外的一个原因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有关系比啥都重要。第三,武松的身份是官吏,就像今天的正式公务员一般。而西门庆和潘金莲至多是土财主或一般的平头老百姓。在古代有种说法叫官官相卫,就是这个道理。第四,武松曾在井阳岗杀过老虎,为民出汗,在当地的名声比较好。第五,潘金莲,西门庆,王婆,携手害死了无辜的武大郎,属于有过错在先。综合上述几点,所以武松在宋朝是有可能得到宽大处理的。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武松杀嫂替兄复仇,背负两条人命,为何能在宋朝得到宽大处理?
一哥“俗人读水浒”之――武二哥杀人从轻判。
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武松连杀两条人命,投案自首,阳谷县令、吏员一改偏向西门庆之态度,县令念其打虎英雄、千里送贿,“一心要周全他”,改故意杀人为斗殴互伤致死。移东平府尹,府尹又为其在上面活动,轻判刺配孟州,死刑改为有期徒刑。
究其原因,一是这个与官吏“有首尾”的西门庆死了,死西门不能开口说人话了,大家不再怕其“排陷官吏”,自是墙倒众人推了,一边倒向着活二哥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二是武松对于除知县的众人外,无恩无仇无怨,众人视其打虎英雄,顺水人情做来无妨。三是知县、陈府尹还算是个“清官”,对伤了风化人伦的“西门三人组”恨之入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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