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女员工因为带孩子看病,迟到了1个小时,就被按全天旷工处理,对此你怎么看?
趣谈答案:我只能睁着眼睛看了,这种情况没有办法,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必然需要受到某些惩罚。
个人小案例这种情况我也经历过,但是我经历的这种情况并不是因为带孩子看病,而是因为自己睡懒觉睡过头了。
好吧,我承认这种情况下我的主观因素要多一些,但是我们公司规定:一旦迟到5分钟,那么这一天的工作就按旷工处理,不会给你发放薪水的。
当时脑子一想,既然迟到5分钟也是旷工,迟到5个小时也是旷工,那干嘛自己不在最后半个小时的时候去打卡,然后再打卡回来呢?
于是,在最后半个小时的时候去公司打卡,是因为公司有规定,如果这一天不来的话,将会扣除三天薪水,如果这一天迟到的话,将会扣除当天的薪水。
当时就开开心心的找小伙伴们去玩,然后等到下午4:30的时候去公司打了个卡,5:00的时候再打卡直接走人,一天都没有工作,一天的薪水扣了,想想也是挺值的。
题主的特殊性只不过相比较而言,题主有了更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就特殊在:题主是因为一些外界不可抗因素所导致的自己旷工。
简单来讲,这就是面临一个自己按时按点工作,还是带孩子看病的问题,而这个时候但凡是个有情理的人,但凡是个负责任的家长,都会带孩子去看病的。
换句话来说,因为员工因为带孩子看病而被扣了薪水,按照旷工来算的话,或多或少有点心理不平衡。
那心里不平衡和我当初因为睡懒觉迟到所带来的心理不平衡,根本没有可比性,一个是因为自身原因,一个是因为外界原因。
题主应该这样做首先我们建议题主保留对应的假条,保留对应医生给的对应治疗单,然后拿着这样的治疗单直接去找公司的领导。
这样的情况我处理过,甚至我也见过很多与之类似的情况,绝大多数通情理的领导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都会大笔一挥,直接免去了他这一天的旷工考勤。
换句话来说,大家在职场当中都不容易,大家在职场当中也可能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情,既然遇到了事情就得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尽管公司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可是这样的规章制度仅仅是为了让你不迟到、让你不偷懒。如果面临紧急情况,公司的规章制度似乎也要靠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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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没有必要按全天旷工处理。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呀!像这样的事情有着特殊性,我想领导应该要区别对待才好。
第一女员工带孩子看病,已经赶不到上班了。她第一时间是否有向领导报备,是否有请假一个小时或者两个时间。如果她有做这个动作的话,那我想那就没有必要在按旷工来处理的。企业还是要有人性化的一面。我在公司任职时,不少女同事也是因为小孩子看病请假一个小时两个小时。我基本就不会按请假来处理的。企业确实是要有人性化的一面。我的老板也认同我这个观点。这样处理的结果是大大的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中国人本身就最讲人情。那该讲人情时候为什么不讲呢?我很诧异。
第二女员工没有请假,或者忘记了。那又怎样呢,做为领导员工没有到岗是否应该如去了解一下呢?如果打个电话问一下,关心一下自己的下属。顺便帮她请个假。我想比记她旷工的效果要好的多吧。除非她曾经得罪过你,你想收拾收拾她。不然就真的没有必要去记旷工。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如果确实是员工有特殊情况的话。我认为企业还是可以做的人性化一点。这样有助于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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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1小时算是全天旷工,这处罚并不违法,但是却非常的不合理。
曾经经历过这样一件事。邻居王大妈是我们这里的环卫工人,月工资900元。有一次,王大妈因为在公路旁边乘凉,被环卫督察人员发现,给予了处罚,罚款200元。王大妈一拿到这个处理决定,就哭了。他一个月900元,200元相当于他7天的工资。环卫处说扣就扣了。
后来,王大妈到县里反映,理由罚款数额太高,超过了当天的工资标准。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以后,对处罚决定进行了修改,罚款10元。
通过王大妈的故事,我们不难看出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时候并不合适。
就像题主遇到的问题,带孩子看病,耽误了1个小时,结果被公司按照全天旷工处理了。公司的做法倒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员工犯错,理应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和惩罚。但是,这个惩罚要适度。题主旷工1个小时,公司就扣1天的工资,这种处罚有点过于严厉,不进人情。如果真的是这么执行,那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是一种打击。员工一看时间,迟到了。既然迟到了,肯定会收到领导的批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而且是处罚严厉。那员工如果迟到了,那他肯定会选择矿工1天,还能在家休息一下。这在无形中就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对客户、对合作商、对同事,我们要给以充足的关怀,让同事体验到家的温暖。题主因为孩子生病,带他出去看病,结果导致了迟到。这个理由让人无法辩驳,纯粹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这种理由是可以原谅的。
员工,出现问题时,要及时的汇报,按照规定做好请假、报备等工作。
公司的制度,都是很完备的。它既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也有对即将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救济。
题主带孩子去看病,明明知道自己可能会迟到,那你就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请假,给主管请假工作的领导打电话,请好假。这样,你既可以安安心心的陪孩子看病,又不会违反公司规定。
从这方面看,题主在处理私事和公事之间关系时,方法不对,太过于随意。
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学会正确处理,要按照公司规定来进行。在规定的框架里活动,总不会出错的。
因此,对于题主的这件事,我们应当一分为二的看待,既要看到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合理性,又要看待员工自身在处理问题时的缺陷和不足。
公司有位女员工因为带孩子看病,迟到了1个小时,就被按全天旷工处理,对此你怎么看?
员工迟到1小时,放到很多公司,都不算什么事情,补个请假条即可,何况是带孩子看病,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全天按照旷工处理,我想绝对不是单纯这一件事情引起的,我可以如下分析:
01:迟到1小时,只是个导火索,可能领导早就已经策划处理她了我相信不会有哪个公司的管理者,因为迟到1小时,就按照旷工处理,但是既然处理了,就有原因,比如在平时的工作中,是否有不尊重领导的现象,或者在一些事情上让领导难堪,又或者,领导正在实施新的改革,刚好需要一个典型,平时这位女员工与管理者关系也不好,所以,归结到两点,之所以这样
和领导关系不好
刚好撞到枪口上
个人判断,这位女员工,因为迟到,事先肯定没有给自己的直属领导电话请假,哪怕是微信说一下,领导都不会在这件事情上,大做文章,按照旷工处理,既然你没有尊重领导的面子,领导在需要树立威信的时候,就肯定从你开始,职场,需要运营,充满套路
03:企业的制度,就是用来放到那里,以备领导想收拾员工的时候,有据可依既然迟到1小时能算成旷工,说明企业就有这方面的制度,可是为什么员工没有引起重视呢?说明在平时,这个制度,是形同虚设的,但是不是说没有,领导在想处理员工的时候,就会搬出来,以达到有据可依的目的
综上,在职场,尊重领导的面子,和领导处好关系,是一门学问,因为领导毕竟是领导,没有人可以做到永远不违规,而在违规的事情上,很多情况下,全看领导的心情,可大可小
公司有位女员工因为带孩子看病,迟到了1个小时,就被按全天旷工处理,对此你怎么看?
迟到了一小时,就按全天旷工处理,如果是公司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话,也不是不行,不过多少有些“合法不合情”。
很少有领导会这么干的,说实话这就是撵人家走啊,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迟到的事,而是女员工很可能得罪了领导。
我上个星期也迟到了,正常是早上八点上班,我睡过头了7点40分才醒,中间需要两个半小时的车程,到公司已经9点半了。
由于当天有个很重要的项目,也就没敢跟领导打电话,火急火燎地赶到公司时,正好领导出去办事儿,心想老天有眼,只要领导没看到,迟到这事也就过去了。
第二天给领导交工作汇报的时候,突然问我一句:“小王,你昨天是9点半到的公司吧。”
当时我就一愣,领导怎么知道的,难道是哪个孙子打小报告?可事已至此,也只能先承认了:“对不是,经理,我昨天确实迟到了,原因就是睡过头了,也没脸跟您请假。”
领导一听就乐了:“少跟我打什么马后炮,你昨天没按时到公司,是我让秘书去顶你的工作,别以为我出去了就啥都不知道,别管什么事,给我打个电话能死啊,我有那么不讲人情吗?”
领导会对我迟到的事了如指掌,原来是人家派人顶替的我,我说得吗,秘书那天怎么有闲情跑工作区来了。
领导又接着说:“关于迟到,我这次就放你一马,不过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你没有及时跟我沟通请示,所以扣你三百块的工资,下个月你要是连续一个月不迟到,这三百块原物奉还。”
这个处理结果,心里还真挺佩服领导的,所以直到现在,所以我也没有迟到过,争取把这三百块拿回来。
按正常道理来说,旷工基本上就相当于当天工资没了,只要你有个态度,即使公司制度明确规定,领导还是不会怎么惩罚你的。
毕竟谁都不容易,领导也是给公司打工的,人家不会故意刁难你。所以从题主的描述来看,这位女员工应该是把领导惹毛了,可能是未及时沟通了解,也可能是耽误了重大任务,论责任的话,还应该是女员工承担的要大一些。
公司有位女员工因为带孩子看病,迟到了1个小时,就被按全天旷工处理,对此你怎么看?
对于这个问题是否应该按旷工处理,我认为应该要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我们要明白,孩子有病,作为孩子的母亲,带孩子去看病是必须的,为此而延误了上班时间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况且小孩发病有很多时候是突如其来,早上准备带小孩去幼儿园或去学校的时候,发现孩子不舒服,立即带孩子去医院是人之常情,而且完全有可能在急忙中,忘记了上班前请假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当然,事情稍为安顿好后,就应该打个电话回单位通知一下,办理请假手续,这也是应该的,毕竟企业需要安排人手工作,如果企业收不到通知,造成岗位缺人,就会产生了不必要的影响了。如果从一开始直到回单位上班时,都没有打电话通知办过任何手续,哪女工确实有不是之处,毕竟企业制度并非是摆设,而是要落实执行的。如果哪女工确实由此至终都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执行纪律处罚也是应该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虽然说,执行纪律制度是必须的,但是,制度是死的,而执行的人是活的,到底如何处罚,必须要掌握好一个合理的尺度,作为对一个因带孩子去看病而迟到一小时的女工,就按全天旷工处罚就确实欠妥了,既道理讲不通,又缺乏了企业文化中的人文关怀了,企业如此操作,只能说这个企业是一个妄顾劳动法,自把自为的山寨血汗工厂了。难道执行者和管理方就没有子女,也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的吗?执行纪律是应该的,如果存心以这个问题来强调执行纪律的重要性,实行杀一儆百,有没有想过这样做对哪个女工是否公允呢?况且,哪个女工也只是迟到一小时,带孩子看完病后也急忙回单位上班了,无论怎样说,这个女工也并非是一个毫无责任心的人,如果不是刻意针对,根本就不应该如此处理的啊!除非这个女工回厂后刻意隐瞒迟到的事情,企图蒙混过关,就另当别论,若是这样,就必须严加处罚了。
一个企,除了制度完善外,人心的背向也很重要的啊,过度强调劳动纪律,而失去了人文关怀,这个企业难以有较好的凝聚力的,一有风吹草动,员工就会作鸟兽散的了。这样的过于严厉的处理方法实在并非是为企业长治久安计,而是在拆企业的台,造成企业失去了向心力、凝聚力啊!一般有规模、有良知的企业是不会如此操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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