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等各种费可以领到多少?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以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二到四项待遇,并不一定一致。这些项待遇是: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具体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由各个地方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目前全国并不统一。
关于河北省的规定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布的《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确定的。
①丧葬补助金。未退休人员去世时,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以下简称“省平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退休人员去世时,如果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省平养老金,按照两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发放。如果低于省平养老金,以省平养老金为标准发放两个月。
省平养老金,每年都是由人社部门统一公布。依据2020年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41元,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标准还是有所不同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85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69元。2020年全省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291元。
由于2020年的平均养老金水平是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了5%,预计202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是2908元左右。
预计2021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去世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预计至少为5816元。
②抚恤金。抚恤金是按照一次性发放,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预计2021年去世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最多不超过58160元。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参加了养老保险,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实际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一般是1996年前后建立起来,在此之前退休的老人一般没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退休时的余额每月支取一部分,但是每年还会记算利息。如果是60岁退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有5万元,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平均每月可以领取359.71元,每支取一部分个人账户会减少。每年相应的余额还会按照国家公布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记发一次利息。一般来说,根据退休年龄不同,领取二三十年以后就没有了。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虽然说河北省有一个文件,《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号),但主要是针对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这些人员去世以后,他们的医术可以按照低保标准享受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条件比低保略微宽松一些,孤寡老人可以额外提升20%的标准。
如果不符合条件,其他人员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低保,每月也就六七百元。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等各种费可以领到多少?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有2-4项死亡待遇要领。今年应当可以拿到64350元左右丧葬抚恤金。遗属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还可以每月享受到平均705元的补助。
对比全国其它省份,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属于中上水平,是非常不错的。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下面我们分别解读如下。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人社字[2012]203号《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如果本人生前两个月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可以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发放。河北省2020年养老金调整后大概在2925元左右。这样,2021年丧葬补助金应该在5850元左右,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上水平了。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退休死亡人员退休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按照预测的河北省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2925元计算,今年抚恤金标准应该是58500元,在全国算是中上水平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冀劳社[2008]5号《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规定,河北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详见下表),并同步调整。如果是企业离休人员或遗属中有孤老和孤小人员的,还可以再增加20%。
比如,河北省2020年平均低保水平是705元,那么在河北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对象,每月就可以享受到705元的补助。假如遗属中有孤老,则再增加705*20%=141元,这样总体可以拿到846元补助。
不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只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且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才能够享受到: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只有遗属当时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才行,以后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另外,死亡退休人员的配偶以后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已享受的困难补助可以继续享受的。
个人账户余额返还企业职工死亡后,如果个人账户里的钱没有领完,还需要全部返还给遗属。如果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发放完毕,则就不存在个人账户余额返还情况了。
我们知道,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钱都是按照办理退休时候的年龄确定发放月数的,通常50岁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月数是16年3个月;55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4年2个月;60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1年7个月。
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发放月数内死亡的,个人账户肯定还有钱,家属就可以凭死亡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账户资金返还。如果达到或者超过以上发放月数的,说明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全部领完,也就没有返还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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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等各种费可以领到多少?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主要可以领取以下3种费用:一是丧葬补助金,领取金额与去世前个人月基本养老金和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有关;二是一次性抚恤金,领取金额与个人缴费年限和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有关;三是个人养老账户退付,领取金额与个人养老账户剩余储存额有关。下面结合河北省当地政策,做具体分析和测算,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一)丧葬补助金
领取标准: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如果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作为标准,发放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二)一次性抚恤金
领取标准:按照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对于企业在职死亡人员、以及企业退休死亡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三)个人养老账户退付
领取标准:个人养老账户剩余储存额,退还给继承人。如果个人养老账户剩余储存额为0元,则无需办理退付手续。
案例: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2019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为2769元。
假设1:2020年8月,王大爷年满70岁,因病去世。去世时,上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缴费年限为15年,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养老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39000元,已经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则王大爷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是多少?
1. 王大爷的丧葬补助金为:3000*2=6000元。因为3000元>2769元,所以按照王大爷去世时,应以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计算基数。
2. 王大爷的一次性抚恤金:2769*15=41535元。因为王大爷缴费年限是15年(每满1年,计发1个月,小于上限20个月),退休前上一年度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为2769元,应发放15个月的省月均养老金。
3. 王大爷个人账户退付金额:1000*(139-10*12)=19000元。因为王大爷是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1000元(139000/139=1000元),70岁去世,已经领取了10年,相当于已经领取了120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剩19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未领取。
假设2:2020年8月,李大爷年满80岁,因病去世。去世时,上月基本养老金为2500元,缴费年限为30年,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养老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39000元,已经领取了20年的养老金。则李大爷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是多少?
1. 李大爷的丧葬补助金为:2769*2=5538元。因为2500元<2769元,所以按照李大爷去世时,应以河北省201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作为计算基数。
2.李大爷的一次性抚恤金:2769*20=55380元。因为李大爷缴费年限是30年(每满1年,计发1个月,大于上限20个月),退休前上一年度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为2769元,应发放20个月的省月均养老金。
3.李大爷个人账户退付金额:0元。因为王大爷是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1000元(139000/139=1000元),80岁去世,已经领取了20年,相当于已经领取了240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剩0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未领取。
二、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如何领取死亡待遇?(一)企业退休死亡人员待遇支付渠道
1.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养老账户退付等待遇的支付渠道,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从统筹基金支付。
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养老账户退付等待遇的支付渠道,由原单位负担。
(二)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所需材料
1.所需材料。
携带退休人员审批表、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死亡材料,办理审批。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1)企业退休死亡人员:由企业经办人负责申报。
(2)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死亡的:由其继承人负责申报。
2.待遇领取。
(1)去世后,原领取养老金存折(卡)家属未销户的,丧葬抚恤费等待遇,按照原渠道划入原存折(卡中)。
(2)去世后,原领取养老金存折(卡)家属已销户的,以及在职人员死亡的其继承人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公证书原件、公证后的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在指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信息,通过银行代发机构划入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写在最后:1.全国各地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领取标准,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人社局规定为准。
2.对于死亡职工家属来说,在做好死亡人员安葬等相关事宜的同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各项退休死亡人员待遇申领政策,避免少领、漏领等事情发生。
3.继承人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避免出现争夺遗产的事情发生。
很多退休人员去世以后,经常会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有些兄弟姐妹,为了老人的遗产,你争我夺,不可开交。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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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等各种费可以领到多少?
说说我这个地区(石家庄市、县)2020年实际执行情况,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的,其亲属可领丧葬费、抚恤金两项。
一、抚恤金: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二、丧葬费:400元。
资金来源由社保支付。
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的,资金来源由财政支付,数额同上。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退休职工、差额事业编单位退休职工、自收自支事业编单位退休职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退休职工死亡的,有收入的单位,由单位支付。无收入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支付,数额同上。
居士解答,谢谢阅读!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等各种费可以领到多少?
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可以领到多少?对于退休人职工死亡以后的待遇问题,是很多朋友一直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我们称之为死亡待遇,目前死亡待遇分为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两个大类,一般企业职工因病死亡,享受的非因工死亡待遇。
第一,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的内容。非因工死亡待遇,可能在概念上大家要清楚的一点,目前的非因工死亡待遇,主要是指在退休前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只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是办理退休还是没有办理退休虎死亡的人员,都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死亡待遇,对于退休前死亡的人员,包括了个人账户资金的继承、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三个部分;对于退休后死亡的人员,包含了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取完的月数可以继承,另外还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三个部分,如果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已经领取完的人员,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两项内容。
第二,河北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政策依据。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或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死亡以后,按照河北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死亡待遇。按照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冀人社字[2012]203号文件,即《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精神,河北省规定的死亡待遇也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项。具体死亡待遇标准为:
一是丧葬补助金标准。
在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注意,办理退休后死亡和没有办理退休前死亡,这个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是不一样的,没有办理退休前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计发的;退休后是按照生前两个月的养老金标准计发的,只有当自己生前的养老金标准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标准,才按照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来计发,如果生前个人养老金标准比较高的人员,相对就会高很多。
二是抚恤金标准。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河北省的这个规定,和大多数地方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抚恤金标准,其实和自己在职时的缴费年限是挂钩的。比如退休前缴费年限是15年,那么死亡以后,就会享受15个月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标准,如果缴费15年零3个月的,就要享受1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如果生前缴费年限是30年的,最高也只能享受到20个月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标准,不管缴费年限有多长,20个月就是封顶的抚恤金最高标准。
第三,其他费用。这里说的其他费用,主要还是指个人账户部分,如果没有办理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利息等要一次性退还给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如果退休后死亡的,按照死亡者办理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的月数,没有领取完的月份,一次性发给法定的继承人或是家属,已经领取完相对应的计发月数的,不再领取或是继承。
综上所述,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除了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以外,此外还要发给2个月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同时还要按照缴费年限,每缴费一年发给一个月相当于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标准一个月的抚恤金,最高不超过20个月。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等各种费可以领到多少?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等各种费可以领到多少?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从社保领取的各种待遇主要包括: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和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个人账户余额,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账养老金,如果退休死亡时个人账户还有没领取完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领取的。
2、丧葬费和抚恤金,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以下标准发给:
丧葬费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河北省2020年的企业退休平均工资应该不超过3000元,按最高算,以上两项为66000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夫妻、子女、弟妹等亲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各地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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