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2000年之前的代课教师或者说原民办教师确实处于政策空档期。
民办教师,最初由国家设立的,集体筹办、国家备案。为了弥补农村地区教学力量不足,招用的一大批人员。1978年,我国民办教师数量达到了顶峰,471万人。
在当时,我国教育力量明显不足,这些民办教师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质量也是参差不齐。1986年,国家明确各地教育部门停止招用民办教师,然后国家开始了艰难的民办转公办的过程。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明确要在2000年底之前停止民办教师制度。采取的措施是“关、转、招、辞、退”,最终大部分民办教师转为了公办教师,当然也有部分教师由于各种原因被辞退。
其实,停止民办教师以后并没有彻底解决一些学校教师力量缺乏的问题。尤其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很多城镇学校孩子数量越来越多。为了弥补教学力量的不足和一些教师的病假、产假问题,后来又出现了代课教师。
2011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基本思路也是通过招聘考试等方式将代课教师逐渐转正。但是明确将代课教师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对于原民办教师一般是通过各地政策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原民办教师是可以在认定教龄以后的一定时间内,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山东、河南、江苏等很多地区是将原民办教师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达60岁时,没有享受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一年教龄补贴10元到20元。如果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了职工养老金,则没有任何补贴待遇。
山东省也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来执行的,主要是针对2002年12月31日前,曾经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包括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没有被其他单位招录的。教龄补贴标准,每年教龄多发20元。代课教师参照有关标准发放,但是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所谓的连续工龄,本身概念指的是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凭借职工档案等材料认定的年限。当时这些职工无须缴费也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主要是依据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相对而言,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性质和这些职工不一样。尤其是代课教师相当于现在的编外人员一样。所以,是无法视同缴费年限的。
不过,还是希望有关教育部门能够重视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有关养老待遇,对于教龄补贴标准能够适度提升,最好能够参照在编退休教师的退休费待遇的一定比例发放,这样能够更加公平。
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这个问题很清楚,此十年是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的。十年的代课老师是临时工,有工资发放表应该是聘用老师的工资表,你当时没转正,属临时工身份不属教师类事业编制,也不是企业编制。后来的企业合同制工人,如果不是劳动局招工的合同制工人,还不能算工龄只能是临时工,养老金改革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不是劳动局招工的正式合同制工人也不能算工龄,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劳动局招工的有招工表的正式合同制工人,由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从合同制工招工之日起,到建立个人帐户之日止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计算养老金。但之前十年没有转正为正式教师时间不能算工龄,也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本人原曾是事业科研单位干部,曾享受正科待遇、工程师,后调入国企为高级工程师,国企改制后在大学为外聘老师十年,也就是代课老师十年,因不是教师正式编制,不算教师,不能享受教师退休待遇,只能作为企业退休。但原在事业单位工龄是可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我们国家编制很重要,哪怕是工作需要组织调动了工作,事业调企业,当时是没有区别,20年后就不同了,可企、事待遇天壤之别。退休待遇与原同事、同学成倍差距,找谁说理去?我和你一样代课十年,教出学生成千上万。退休十年了还代了几年课,现在学院还要我去代课,被我婉言谢绝了。学生和学校把你当老师,但政策和退休待遇没把你当老师,因此劝你不要想那十年的退休待遇了,自己看开点把身体搞好为上。
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有关政策,原代课教师的教龄,既不能作为连续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进行补缴费合并计算退休养老金。
1、1990~2000年间乡镇教委聘用的代课教师,无论是中学、小学、还是幼儿园,都是临时聘用的非在编教师,发较低的工资或生活补助是正常的,不然谁乐意干?但是,这些代课教师按政策规定,已经不能视为正式教龄或工龄,也就不可能作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或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合并计算退休养老金,不管现在的身份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职工。
因为山东省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等)文件精神,着手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是比较早的。从1986年1月开始关闭民办教师入口,对1985年12月底之前聘用的民办教师,统一核实整档,逐级上报审核备案,直至省教育厅,为之后落实民办教师政策打下了基础。要求各地,之后不允许再招收新的在编民办教师,凡私自招收的不予承认。所以凡之后乡镇教委或学校私自聘用的民办代课教师,都是临时工性质,不在教师编制之列。
2、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按照潍坊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费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包括驾驶员、代课教师、电视台编辑记者、学校宿舍管理员和食堂师傅、园林绿化等从业人员,因劳动关系不规范,人员情况复杂,暂不予以办理补缴费。根据以上规定,你属于事业单位原使用的编外人员,所以暂不能办理补缴费手续。
3、连续工龄教龄是指国家政策认可的某些特定工作人员群体,在转为正式国家职工后、中间没有间断的工作年限。如在编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当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就工就业的,社教工作队成员转为正式干部等等。代课教师不在这个范围,不管之后通过上师范成为正式教师,还是成为企业工人,其教龄都不能视为连续教龄工龄。
4、视同缴费年限专指由财政发工资的国家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统一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企业职工一般不存在视同缴费的问题,因为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要远远早于机关事业单位,其退休养老金都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计算。
5、如果提问者在任10年代课教师之后,没有正式就业就工,而成为农民或城镇自谋职业者,又没有参加企业或其它社会养老保险,那么根据山东的政策,经核实到60岁退休时,可以领取每一年教龄每月2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显然,提问者也不属于这种情况。
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1990年至2000年属于乡镇教委聘任的小学代课教师,后来成为企业合同制工人,并缴纳养老保险,现即将退休。过去10年的教龄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你这种情况,我认为是不符合计算国家连续工龄认定的条件的,因此也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你从事了10年的小学代课教师,将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岁月贡献给了乡村小学教育事业,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人当初也为自己能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而自豪。虽然当时的待遇不是很高,但每月还有一点现金收入,至少不会每天风吹雨淋到田间劳作,这也是很多当初农村青年从事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初衷。
我高中毕业以后,也是从事过民办教师工作的,只不过我只当了一年的民办教师就出去当兵了,之所以当年要从民办教师的岗位上出去参军入伍,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有一个更好的前程。退伍回乡以后,我报名参加了当年的高考,而且考起的也是师范类院校,毕业后分配到了县里的中学教书,后来又调到机关担任公务员,下海,我的人生经历也充满了传奇色彩。我在机关工作时,当年为了多挣一年的工龄工资,向当时的县人事局申请将我在当兵之前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认定为正式的工龄,后来县人事局批复,认定我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
我是在重庆市办理的退休,当时重庆市的社部门在认定我的视同缴费年限时,对于我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不予认可,认为不符合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的规定,也不认可当初我们县人事局的批复文件,这样我在办理退休时这一年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就没有计算。
我一直认为当时重庆相关人社部门的这个认定是错误的,立即向相关人社部门写了申请,要求认真复查认定结果。我申请复查以后,重庆人社部门经过复查,认为我I担任民办教师以后出去当兵,回来考起的是师范类院校,而且毕业以后从事的是教育工作,所以是符合国家教委(1986)179号文件中有关民办教师工龄认定的政策规定的,不但认定我当民办教师一年的工龄有效,还从退休之月起补发了少算一年工龄的养老金,以后每月我的养老金多了100元左右。
对于民办教师工龄的认定,原国家教委在答复湖北省教委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认定的请示时有一个复函,即国家教委教计字(1986)179号,目前这个179号文件就是作为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工龄认定的主要依据。按照该复函的规定,民办或是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之前从事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的工龄要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179号文件的规定,其核心的要点有三条。一是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的职工;二是民办教师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三是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根据这三个要点来对照你的情况。你在成为企业合同制工人之前,担任了10年的代课教师,但是合同制工人是否属于国家正式职工,这是需要认真界定的,即使认定你的合同制工人属于国家正式职工,但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以后要继续从事教育工作。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只有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以前担任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的工龄才能计算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你虽然在成为企业职工之前有10年代课教师的工龄,但从国家教委(1986)179号文件规定的三个要素来分析,你从民办教师成为企业职工以后,企业职工的身份是合同制工人,也没有继续从事教育工作,所以我个人理解你这种情况是不符合认定为国家连续工龄的条件的,因此也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建议你将自己的情况向当地社保部门做一个咨询,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
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这个问题只能有按照政策规定由国家政府部门说了算,其它人或单位都做不了主,关于原民师有关问题多多,要想解决困难重重,主要是历史遗留的烂尾,再加上已经过了几十年了,现在,相信国家和政府会慢慢想办法解决的!作为那些老民师也只有等待了!
原代课教师现企业职工将退休,教龄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养老金?
原代课教师没有正式编制,教龄不算工龄是难服情理的,当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亦工亦农人员也没正式编制,退休时从亦工亦农的第一天计算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教育也事业,代课教师也是亦教亦农,无故清退离岗,断了任教后路本身就是亏欠,再就业不论自费还是单位缴,都该和亦工亦农,赤脚医生,,三不脱离干部一样连续计算工龄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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