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如果上市要卖掉谁的股权呢?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这样的股本机构肯定达不到上市的条件,因为深交所、沪交所都规定上市前创始人的股权总和不得超过75%,但是创始人张三、李四目前是100%控股,所以上市前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俗称股改,股改后的公司名称是“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这区别于绝大多数未上市公司“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张三、李四的公司必须拿出至少25%的股份向投资者进行公开发售才能上市,但是拿出谁的股份合适呢?相信谁也不愿意在公司即将上市前卖出自己的股份,因为原始股是很值钱的,后期上市后股价翻几倍翻上百倍都有可能,比如李四目前40%,在上市前能卖400万,但是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售出可能能换回4000万甚至4个亿。这也就是为什么做企业的老板都把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对于企业而言,上市后可以在二级市场融资,助力企业发展;而对于创始人而言,上市意味着身价暴增。
公司一旦上市,那么创始人的原始股就相当于个人的“提款机”,小股东在经过一年的锁定期,大股东在经过三年的锁定期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随时卖出变现,用于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比如记忆犹新的是马化腾的原始股解禁之后就迫不及待的售出了一小部分个人股份,变现的钱买了一套湖边别墅用于改善生活,但是后期腾讯股价暴涨,当时马总售出的股份晚一点出售能买N套别墅了,这也被称为“史上最贵别墅”,只怪马总股份卖的太着急、卖的不是时候。
话回正题,既然张三、李四谁也不愿意卖出个人股份,那么公司如何实现上市?张三、李四都没有必要上市前卖出自己的股份,要想达到上市条件,只需要引进新的投资者,对二人原始股份进行稀释就可以,而且稀释后二人的原股权比例同比下降,“杀伤力”相当。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目前公司的股本是10000份,张三占比60%,也就是拥有其中的6000份;李四占比40%,拥有其中的4000份。
为了达到“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5%”的规定,公司只需要引进新的投资者对二人股权进行稀释就可以了,这样流通股的股份就能达到最低25%的规定。
比如,上市前通过IPO公开募股增发5000股,增发后总股本变成15000份,张三股份从60%被稀释到40%,李四股份从40%被稀释到26.67%,新引进的投资者股份占比33.33%。如此一来就达到了规定的最低25%流通股的要求,在符合其他上市要求的前提下就可以上市了。
结语/归纳在公司一只脚已经上市的情况下,绝大部分的创始人不会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但是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股份不得低于25%的要求又倒逼公司上市前进行股份制改革,因此“稀释”成为最佳的解决方法。
上市前的股改一定会稀释创始人的股份比例,但是稀释是同比例的稀释,是最公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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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如果上市要卖掉谁的股权呢?
卖掉谁的股权都需要协商,如果你不协商是会被起诉的,上市不一定要卖谁的股权,但肯定要稀释很多人的股份,因为上市你不仅是自己财富的暴增,还要对和你一起打拼的人一个交代,所以上市需要稀释原始股东的股权来进行股票的发行,要不然你就是100%控股,谁会投资的公司,而且也达不到上市条件。
上市后公司不在属于个人,大股东只有经营权,控制权,但公司不是100%属于大股东的,公司是属于所有持有股票的股东。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在港交所上限是不超过37%。在沪(深)交所上限是不超过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则: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在收购行为发生后,由于收购人作为一个股东,通过收购活动已持有了该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么,该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应当依法终止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外人稀释你们创始人股份的情况下,最高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75%,否则是达不到上市要求的。
一个公司上市或多或少都会给自己的员工或者合作伙伴一些股份,这是对于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否则一个人吃独食是走不远的。
总结
按照楼主所说张三或者李四任何一个人被稀释股份都是不公平的,除非他个人想转让股份,因为上市后的财富意味着暴增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所以一般来说是不会有原始股东在上市前卖掉自己股份的,除非你给的价格非常诱人,而能在这个时间段购买股份的人,肯定是奔着控制权来的,大股东的经营肯定要遇到内斗,公司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四分五裂。
一个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如果上市要卖掉谁的股权呢?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公司上市并不要卖掉公司的股权,公司上市另外有种说法叫IPO,就是公开募股,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大众募集资金,大众获得股份,而原来的股东手中的股份就相应的稀释掉了;
比如公司上市前,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公司上市公开募股后,张三可能就占股54%,李四可能占股36%,剩余的10%,由购买公司股票的不特定社会大众持有;
而这个过程中,创始人,即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就要考虑控制权的问题,避免出现上市后因股权被过度稀释,丧失公司控制权的现象发生,当年的“宝万之争”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而现在大多数互联网公司实施的同股不同权,典型的就是京东。分红权与表决权分离,创始人股东手中1%的股权可以设置成有10%的投票权,就能有效避免公司失控,创始人被驱赶出局的悲惨现象。
一个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如果上市要卖掉谁的股权呢?
一般来说,任何人的股权都不会卖掉。公司实际上在每次融资过程中,采取的都是增资配股的方式进行,通俗一点就是对原有股东持有的股票进行稀释处理。有同比例稀释,也有不同比例稀释,这个就要看股东之间如何约定的。在这里简单举一个例子,假设是同比例稀释的话,如果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其中张三出了60万,而李四出了40万元,增资100万之后,公司的资本盘子也就变成了200万,但张三还是60万的本金,李四也还是40万,这个时候按照出资金额进行股权再分配的话,张三的就变成了30%,而李四的则变成了20%,那么其他50%就可以让其他股东进入了。
希望能帮到您。
一个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如果上市要卖掉谁的股权呢?
并不单独卖掉谁的股份,而是等比例稀释。
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解释一下,正常情况下我们在注册公司时公司性质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是个人责任与公司责任分开。比如公司欠钱了,如果还不上,公司可以破产倒闭,并不会牵涉到个人财务。当然如果以个人财务给公司做担保另当别论。
一般我们看到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到两个及以上股东时,每个股东会有一个占股比例,比如本题中所说的,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这是个比例。
不过炒股的人都知道,我们买股票时买的是股份数,没有人说我买了几个百分点的股份。一方面作为散户我们买的少,但另一方面,确实也有具体的股份数可供我们买。
看出问题了么?注册公司时股东是比例,上市时是具体的股份数,这里是有差别的。每个公司在上市之前都要进行股份改制,把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也就是把占股比例改成具体多少股。
仍然以本题为例,假如这个公司要上市了,张三、李四一商量,咱们公司作价1000股吧,张三占60%就变成600股,李四占40%就变成400股。股份制改制完成,股东啥权利也没变,占股比例也没变。
可上市总得有一部分股份拿出来流通吧,于是张三、李四又商量了一下,我们再发行500股吧,咱俩持股数不变,再发行的500股用于上市流通。
两个人持有股份数仍然没变,但股份总数增加了,所以两个人占股比例相应减少了,并且是等比例减少,但这种减少并不是谁卖了股份,而是股份总数多了,但他们俩手里有的股份数没多。
一个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如果上市要卖掉谁的股权呢?
现在在A股上市不卖掉任何一个人的股份,是增发股份,相当于两人被稀释,但在国外上市时存在卖掉一小部分股份,一般是股票比较抢手的,A股也曾有过,在2015年,但因为有些公司太贪婪,上市就套现巨款,这一措施马上就停止了,比如南京奥赛康,新股都进入申购阶段,因为大股东卖老股套现30多亿引起民愤,上市被终止了,现在在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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