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了劳务派遣业务,会计该怎么做账?
这个问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影响因素一,你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支付方式,目前有两种支持方式,第一种,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第二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影响因素二,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选择的是哪种计税方式。
财税不分家,会计做账不能脱离税务的规定。我们先来看税务上的相关规定,明确后再说如何进行会计计量。
劳务派遣服务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1、企业所得税规定
2.增值税规定
情形一:直接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费用
借: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或者主营业务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收到专票才记录)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情形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或者主营业务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收到专票才记录)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建议采用这种方式,优点是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缺点是财务工作量大,要办理工资支付事宜。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说明,劳务派遣公司选用不同计税方式时,增值税如何计算。
案例:凡沐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每月由A公司向凡沐公司派遣10名员工,凡沐公司每月支付10万元(含税)。A公司每月支付给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9万元。
公司使用了劳务派遣业务,会计该怎么做账?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假设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与区内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其中向甲客户派遣100名员工,每月收到用工单位费用106万元,其中90万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及五险一金。
(1)甲采用一般计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1.06=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6%=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五险一金)90万元
(2)如果采用简易计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1.05=100.95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00.95*5%=5.0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90/1.0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0/1.05*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五险一金)90万元
简易计税实际缴纳增值税:5.05-4.57=0.48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1.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其中向甲客户派遣10名员工,每月收到用工单位费用10.1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及五险一金。
(1)甲客户采用简易计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1/1.01=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1%=0.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五险一金)8万元
(2)如果采用差额计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1/1.05=9.6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62*5%=0.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1.05=7.5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8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五险一金)8万元
差额计税实际缴纳增值税:0.48-0.38=0.1万元
公司使用了劳务派遣业务,会计该怎么做账?
一般公司接受了劳务派遣业务,对方会给你开发票,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就按照发票上面的金额入你的成本或者费用,税款计入到增值税进项税,用于抵扣增值税,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等——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当然如果你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那么就没有分录中的应交税费那一条了,全部发票金额进成本费用,这个是一般的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文件,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这个条文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你使用了劳务派遣,如果你是把钱直接打给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做劳务费,如果你钱是直接打给来你们单位上班的人,那么你直接支付劳务派遣的这一块可以做工资薪金费用;
计入劳务费或者工资薪金看似对企业没影响,都是费用嘛!实则不然,计入到工资薪金以后,你们家的工资薪金基数就变大了,那么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也就随之变大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种小小的纳税规划。
公司使用了劳务派遣业务,会计该怎么做账?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降低社保费用,那么公司可以使用劳务派遣,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劳务派遣,也属于正常的合法用工之一的一种形式!但是通过劳务派遣用工,也要依法和员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依法给付劳动者相应的报酬。
那么从明年开始,我们的社保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也就是说要严格按照本人的工资基数标准去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也就意味着自己的这个社保费用可能降低的,因为要严格按照工资基数去执行的话,那么除非是你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待遇较低。除此以外不可能降低缴纳社保费用的比例。
即使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也不可能降低这个社保费用的比例,因为劳务派遣的公司也是要和这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是要发放工资待遇的,那么在发放工资待遇的同时,这个税务部门实际上,就是能够核查出有没有按照实际的这个,工资标准扣除相应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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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了劳务派遣业务,会计该怎么做账?
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工是否一样?该怎么做账?
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临时工的薪酬、社保和个税有何明确规定?
临时工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
1.每月计提工资时的社保会计分录,首先,先按照各部门人员工资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单位部分社保)
——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2.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和个税,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五险一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五险一金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3.企业统一缴纳社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明细科目(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公司使用了劳务派遣业务,会计该怎么做账?
要看工资等人员费用直接发给职工了,还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发放给职工,可以跟与单位员工一样的账务处理方法记入成本费用—工资,也用作计算三项经费的计算基数。如果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收到发票记入成本费用—劳务费,专票的进项税还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劳务费不能作为三项经费计算基数。
提到三项经费计算依据,也要说明一点,辞退福利同样不能作为三项经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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