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社保由税务部门收缴,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有影响吗?

灵活人员社保问题

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由税务部门代收代缴。

这样社保部门征收的,只剩下居民自己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纳的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也会有税务部门征收。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对于企业是一个巨大的约束,以前的时候由于信息沟通不充分,导致企业社保费申报一种工资,个人所得税申报另一种工资。这样统一纳入税务部门征收之后,会提升征管效率,征收更为简单。

黑龙江省国地税合并后第一号文件,就是要求企业对养老保险进行清缴工作。毕竟黑龙江省养老压力非常大。

今年我们国家又提出将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改革完成之后,将建立涉及全民年度的收入监控体系。对于一年内收入超过6万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会是跟以前一样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员,个人主动申报了。

如果这样的话,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要依照自己的收入水平,照实交纳社保费了。

相对来说,照实交纳社保费退休待遇也越高,更容易实现较高的养老保险替代率。美国的养老金覆盖94%的就业人口。而我们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不到40%的就业人口。

主要缺陷还在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随意性上。

不过,即使要推行这种政策,也要建立一定的磨合期。因此,暂时来看,还是会按照现有的征缴模式,个人主动缴纳,影响是不大的。

明年社保由税务部门收缴,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有影响吗?

问题:明年社保由税务部门收缴,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有影响吗?

答案是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纯属反应过度。社保有两种,城镇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城镇职工社保参保人分为单位参保人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城乡居民参保人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明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受直接影响的是职工社保单位参保人,震慑和约束的是那些没有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目的是促使他们不再敢肆无忌惮地按最低标准或打折为员工缴纳社保,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自己承担所有社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影响,居民社保参保人也不会受影响。

1、灵活就业参保人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有权自愿参保,自愿选择缴费档位。至于参保不参保,选择什么缴费标准,社保机构也好,税务局也好,人家不会管,也管不着。参保人在缴费政策框架内是有自由选择权的,比如可以选择按当地社平工资的40%,60%,7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虽然各地可以选择的缴费档位标准有所不同,但都不是按一刀切的硬性规定缴费。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标准,并允许阶段性变更。比如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是500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选缴费档位为60%,70%或100%,那么选择按3000元、3500元,或5000元作为缴费基数是你的权利,完全尊重个人意愿。以前是这样,明年改由税务局收费,还是这样。同理,居民社保参保人也不会受影响。

2、单位参保人缴费

依据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所以是强制险,由不得单位,也由不得你自己。一来必须交,二来缴费有硬性标准,不遵守就属于违法。缴费基数应当为员工的实际薪酬,并按当地社平工资的40%或60%(各地不同)作为缴费基数的下限,员工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标准缴费。社平工资的300%(各地相同)作为缴费基数的上限。员工收入超过下限的,按上限标准缴费。例如,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为5000元,如果缴费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那么就是3000元。如果薪酬低于3000元的员工,就按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缴费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00%,也就是15000元。如果薪酬高于15000元的员工,就按15000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缴费单位参保人缴费没有自由选择权。

在实践中,不少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企单位并未遵守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节省人工成本,有的不给员工交社保,有的按最低标准交社保,有的打折交社保,有的拖欠社保费,侵害了员工的应得权益。尤其是养老金和医保待遇,当然也包括生育福利、失业金和工伤权益。比如养老金的计发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其他四险也是一样,先尽缴费义务,才能享受权益。今年3月,国家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宣布明年起,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保,而不是从前的代收。就是为了震慑和整治这些违法乱象的。税务部门掌管着用人单位的主要经济信息和数据,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监管力度会大大加强。这也是社保制度建设里程的必然。

明年社保由税务部门收缴,对这些单位和单位里的参保人的影响最大。对之前的守法单位没有影响,对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影响。该通知印发后,很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老板在咬牙,他们和税务打交道,不是一年两年了,深深知道税务局的力度,明年的人工成本要有明显增加了。单位社保费用和个人社保费用会明显增加了。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企业的负担的确不轻,希望国家在不影响参保人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社保制度更能得以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关于社保及退休的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明年社保由税务部门收缴,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有影响吗?

现在都知道,社保关乎着我们的养老和医疗报销,2019年起,你的社保又将有一个大变化,那就是税务部门要统一征收我们的社保费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一个改革将对我们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一、结束社保费“分征”局面

以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在2011年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不一样。2019年起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二、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那一改革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有意味着什么呢?“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像某些私营企业会出现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少上社保的情况,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虽然一时的缴纳社保费用,自己到手的工资是多了些,可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你的社保权益是受到损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

三、需考虑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税务是垂直管理体系,税务部门征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对社保征缴的干预,确保社会保险的独立运行。

不过,就现行体系来说,社保费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转变,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五险征收力度加大,市场主体的遵缴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会增加,而部分地区或部分行业、企业的缴费负担可能会加重,因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还应继续在路上;

二是,自雇就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雇主代扣代缴,需要税务部门做好信息管理和经办服务,以免这些群体出现社保断缴问题。

,目前,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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