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叫签认罪认罚告知书有什么坏处?

我告诉你,如果你自已确实犯了罪,就得签这个"认罪认罚造知书",如果你没有犯罪,就不能签。因为签了就视为你承认了犯罪。

为什么要违法犯罪嫌疑人鉴认罪认罚告知书呢?

这是一种法律规定,当一个人犯了罪,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就会给你进行认罪认罚告知,而本人得到这个造知书后,要书写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样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根据你的认罪认罚态度,提出量刑事议。

其实,这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态度,即你对所犯罪的认识和对待态度。认识到了错误,又愿意接受处罚,说明你有悔罪之心,愿意改正错误。这样可以从轻处罚。

这种处理方式,只适合一般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重大犯罪行为,是不适应的。

这以是尊崇"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方针。

至于说签认罪认罚告知书,只能说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尽到了职责。告诉了你这样做可以从轻处罚。你签了,说明他们工作到位了。

具体量刑起作用的,是本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个是你认识的态度。如果你不写这个书,说明你队罚太度不好,无悔改之心,判刑就会加重处罚。

结束语:检察院叫鉴认罪认罚告知书,是告诉你你认罚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签了字没坏处,坏处是你承认了犯罪。不签,会视为你认罚太度差,犯了法无悔改之心,会加重处罚。

检察院叫签认罪认罚告知书有什么坏处?

检察院安排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什么坏处,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诉法改革期间,新增加的条文,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这是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这项制度,经过近五年的实践,基本上已经趋于成熟,也被广大当事人以及司法机关所认可,切实在节约司法资源、化解诉辩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运行中的模式,主导作用的是检察机关,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环节、起诉环节或者审判环节都可以提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单独评价的从宽处罚,而是结合自首或者坦白情节,在这个基础上再次从宽,就是更大幅度的从宽。当然,提出的越早,从宽幅度越大。比如,在侦查阶段认可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提出认罪认罚的,侦查机关会做好记录,随卷移送审查起诉,给予最大的从宽幅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键是要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就是又认罪,更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后,要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至于量刑的问题,有的案件会提出量刑幅度,有的案件就会直接提出确定刑期,因案而异。

现在的案件,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找到经验了,他们一边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边允许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争取更大的从宽幅度。因为他认可你的量刑建议,你还没有理由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只能一边从宽处罚,一边与辩护律师交锋!

至于你说的好处与坏处,可以这么说,肯定是好处多于坏处。现在,侦查人员素质也高了,科技手段也发达了,司法机关都是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所以定性问题基本不会错的。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作用,这也更加说明你认罪认罚可以享受从宽处罚的优势了。

我要告诉你的是,认罪认罚真的没什么坏处,只要你的案件没什么争议,你就要认罪认罚。还有一点,对事实完全供述了,对性质的辩解并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和适用。因此,可以灵活一些,尽量认罪认罚,然后对自己有利的还可以争取,但要把握好尺度,弄不好就被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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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叫签认罪认罚告知书有什么坏处?

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就代表你认可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会被定为犯罪,如果你不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也需要法院通过公诉方证据来进行裁判。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会减轻量刑,部分案件可能会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关于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可以查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 》,《“两高两部”就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等。

检察院叫签认罪认罚告知书有什么坏处?

认罪认罚没有坏处。

不管是在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签了认罪认罚告知书和承诺书会减轻一部分处罚。这是影响量刑的一个情节。

检察院叫签认罪认罚告知书有什么坏处?

检察官叫你签这两个告知书 ,实际上说明一点你的罪不是那么严重 。以我看你就直接签了认罚告知书得了 。你即使签了认罪告知书可能也得要有刑事处罚 。

检察院叫签认罪认罚告知书有什么坏处?

如果确实做了刑事指控上的事情,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会降低处罚的刑期,而且在整个刑事流程中都可以认罪认罚,且最早越有利,减轻的力度越大。

如果没有真的没有做,签署认罪认罚可能会导致自己失去清白,相当于自己承认了自己没有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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